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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宴的吃与不吃
来源:起承文化
作者:夏赛星
创建时间:2022-03-04 09:04:12

说到婚礼中的食物,我们首先会想到婚宴。在不同时代、不同地方,婚宴有不同叫法,常见的有:喜酒、坐席、吃桌、礼宾等。


在农村,只有办了“喜酒”,亲戚邻里才会认可这桩婚姻,即“无宴不成婚”。在城市,随着“六礼”式微,婚宴通常会是婚礼的最高潮。



《姑苏繁华图》里一场婚礼.     清 徐扬 


办不办“喜酒”,这是个问题


“喜酒”不是自古就有的。


相比起正式的“六礼”,婚宴只是“亲迎”当日的一个环节,它甚至没有出现在一些婚礼规范中。比如,在《大唐开元礼》和《二程文集》中,关于“亲迎”当日的礼仪规定,就没有提到“礼宾”(以礼款待宾客)。


古有“昏礼不贺”的说法,结婚对女家而言,意味着骨肉分离,对男家而言,则意味着双亲年迈,不该庆贺。先秦中国的婚姻,是一件严肃慎重的事。当然,《礼记》也有“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”的记载,可见宴席可以有,但那相当于招待到访的客人,不能被称为“喜酒”。


先秦婚礼的高潮,是另外一场“婚宴”——“同牢”。“牢”是肉食祭品,祭品种类和数量有着严格规范,不可随意更改。比如豚、鱼、腊:“豚”必须是去蹄的小猪,因为蹄子踩在地上,代表秽恶,不能用于祭祀;“鱼”必须是整条,一共十四条(其他祭礼是十五条,婚礼减一条),夫妇各七条,表示二人平等,尊卑相同;“腊”必须是风干全兔,“兔曰明视”,也许有明察事务之意,全兔左右完整,象征夫妇共为一体。男东女西,对席而坐,进行祭祀和取食,表示开始共同生活。


先秦“礼不下庶人”,庶人多将“婚礼”当成喜庆之事,背离了“昏礼不贺”的规矩。为此,汉代一些官员禁止民间贺婚和“办喜酒”。西汉宣帝时,皇帝为此下诏:“夫婚姻之礼,人伦之大者也,酒食之会,所以行礼乐也。”鼓励“酒食之会”,“喜酒”才得以正名。但一些儒生对此颇有异议,直到宋代仍存在争论。


“周公制礼”,是将原始的习俗进行改造,使之符合“中庸”——既要体现应有的礼数,不能不到位,也不能铺张和攀比,超过礼数也是“非礼”。但这“礼”只能约束上层,民间另有一套“俗”系统,且随时有变迁。


在宋代,官方和非官方都针对庶人这一阶级制定了“婚礼”,让普通百姓有礼可依。有的礼法拘泥于繁文缛节,百姓不易接受,如官方版的《政和五礼新仪》;有的礼法杂采旁收,将“时俗”与“古礼”勾兑在一起,使之更符合民情,比如朱熹《家礼》。


《家礼》中专门写到“礼宾”环节,将婚宴上升为“礼”,但他只写了十个字:“男宾于外厅,女宾于中堂。”清代《五礼通考》多几个字:“主人以酒馔礼男宾于外防,主妇以酒馔礼女宾于中堂,如常仪,不用乐。”具体怎么款待,只用“如常仪”三字带过——应与普通宴饮无太大区别,只是不能吹吹打打放音乐,多少给“昏礼不贺”留一点面子。


“礼法”对婚宴既没有特殊规定,民间花样百出的“俗”,自会野蛮生长。



敦煌壁画中婚嫁图


上菜没上对,当场就翻脸


随着时代发展,婚姻的娱乐性盖过严肃性。人生难得几回喜,“吃喜酒”这种宾客都能参与的热闹环节,自然一跃成为婚礼上的重头戏。


婚宴不仅可以拉进亲戚关系,同时也具有对外宣告婚姻的作用。宋代一法官在质问一对夫妇的婚姻时,就问:“成亲之夕会何亲戚,请何邻里,宴饮用何人庖厨?”在他看来,是否办喜酒,也是这桩婚姻是否有效的依据。


喜酒一般摆在男方家,除了共同遵守基本的饮宴之礼,不同地区有不同习俗。


一般来讲,女家宾客是必到的,他们被尊为“上宾”,要坐在整个宴席最首位一桌。上菜时要先上这一桌,这桌动筷了,其他桌才能开始吃;这桌散席了,其他桌才能离席……清代湖南耒阳地区,“上宾”桌还要有专人司巾、司茶、司烟酒等。也有的会安排一名“看客”,由长得不错且能说会道的男女充当,活跃气氛,劝酒劝菜,专门招待这桌“上宾”。


在这一桌上,也要排座次,不少地区有“舅公最大”的说法,舅公要坐首座,其次是家族辈分大者,以及新人父母。新人敬酒也按这个顺序来。如果没有“舅公最大”的规定,那就按照辈分排序。


菜肴数目为双数,不能上单数。8象征发财,10寓意十全十美,12则可解读为一年幸福美满……江南地区甚至有“八八大发席”,由8道凉菜和8道热菜组成。婚宴菜肴有很强的时尚性,随着时代和地区不断变化。1980年代,杭州一带的婚宴上必须有“四全”,即全鸡、全鸭、全鱼、全蹄膀,吉利的同时又能给宾客补充油水。


民间“喜酒”,除了要求体现丰盛,还要图个“吉利”。比如湖南某农村,忌讳给上宾席上草鱼,因为这暗示女家父母吃草;河南某农村则忌讳上狗肉,因为“狗肉上不了台面”。总之,寓意不好的菜,再贵也不能上。如果男家不小心犯了忌讳,女方宾客极有可能不悦,甚至闹出矛盾,当场翻脸,拂袖而去。因此男家最好先了解清楚女家的讲究,再去安排菜品。


对于“喜酒”桌数,如今没有特别规定,少的三两桌,多则几十桌上百桌。但在封建时代就不一样了,一些统治者严守上下尊卑等级,参与人数过多也会让统治者心里不安,所以会对婚宴规格做法律约束。据记载,清代超品一等公在娶妻时,只能设席20桌。和硕亲王的等级最高,可设席60桌。普通百姓肯定等而下之。


用礼法限制风俗,可以避免攀比成风。历代均有奢靡攀比现象,《南齐书》记载,当时“同牢之费,华泰尤甚。膳羞方丈,有过王侯”,因此皇帝特意下诏遏止不正之风。清道光以前,湖南长沙一带婚礼“宴客旧多常味,半杂园蔬”,对谁都不是负担。而到清代中后期,有些地方不仅菜肴丰盛,而且早晚都要有筵席,每日数十席不等,甚至将“上宾”留好几天。若有人倡导节俭,反而会被人指指点点。


这样“内卷”下去,会导致很多人结不起婚。直到今天,婚宴讲排场仍是个麻烦。一桌酒席接近3000元,一共几十桌;酒要五粮液,菜必须有大龙虾、鲍鱼;还有的地方吃流水席,连着好几天,花销巨大,可谁也不愿停下来,否则觉得没面子。这都是“礼法”在民间缺席的表现。



1990年代陕西华县,婚礼的食物总是和日常所区别。 摄影/张韬


1990年代陕西华县,婚礼面花。 摄影/张韬


不同的食物,同样的祝福


除了婚宴,饮食还出现在中国婚礼的各个环节。


提亲下聘时,要赠送一系列食物。从汉末至清代,北方婚聘多会用到羊和酒。羊“群而不党”,是祥瑞、美善的动物;酒谐音“久”,更是吉利,俗话说“成不成,酒三瓶”。羊忌黑眼,酒忌不醇。


茶也是婚礼中的常客,宋代的茶已经比肩米盐,“不可一日或无”。日常风雅食品很容易出现于婚礼,再加上古代茶树移植他处时不易成活,朱熹认为这如同女子受聘后要从一而终,有了这层含义就更好了。清代满汉风俗都有茶礼,名目繁多,有订亲茶、催妆茶、进门茶、喜宴茶、谢厨茶、三朝茶、七朝茶、十四朝茶等等,而且“非正室不用”。


常见的婚礼食物还有葱和鱼。宋代《梦梁录》载:女家收到聘礼后,要用清水注入2个空酒坛,里面放进4条金鱼、一双筷子、两根葱,称作“回鱼箸”,象征新人成双成对、年年有余、早生聪明伶俐之子。有的富贵人家,为了与众不同,鱼和筷子是金银制的,葱是彩帛绸子等制的。直到清代豫西等地,新郎也要在迎亲时,送女家两根“连根葱”、一块“连刀肉”,寓意骨肉相连。现在也有人解读说,“葱”除了表示聪明,还有冲煞、顺从、清白到老等含义。


在迎亲环节,一些地方,女家要为新娘准备“随身饭”。新娘梳妆完毕后,张嘴吃一大口饭,不嚼不咽,重新吐出,用红纸包住,一半放在娘家米柜,一半带过去放男家米柜。有的地方是“小夜饭”,给新娘晚上吃的,以免新娘没吃饱,又不好意思向婆家开口。有的叫“千斤饭”,寓意年年能养一只千斤大肥猪。吃面食的地区有做“随身饺”的,饺子数量按新娘年龄而定,24岁就做24个,或者比年龄多一个,以图吉利。还有的地方,女家会给出嫁的新娘送饭,有的是送三天,多则“延至六日或九日”,这就属于是攀比了。


“离娘饭”属于男方彩礼的一部分,传说是男家给失去“心头肉”的丈母娘作出的补偿。北方的“离娘馍”是男家用上等面粉做成的各种造型(龙凤呈祥、喜鹊闹梅等)的馍馍,共24个。“离娘肉”是挂一块较大的新鲜猪肉,或者整条猪后腿,寓意“有腿去有腿回”,日后常来往。南方还有一些地区,由男家送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,号称“离娘鸡(吉)”。还有些少数民族吃“离娘粑”,或送“离娘布”。形式各异,内涵接近。


婚礼当晚,北方有“子孙汤”。河南各地子孙汤做法不同,有的是面疙瘩汤放红枣,有的是面条加荷包蛋汤。山西一些地区的“儿女汤”,是疙瘩汤中放枣、花生、麻籽等,边喝要边唱吉祥歌:“左手拌疙瘩,儿女一大摊,小子会念书,闺女会纺花。”


用食物捉弄新人,也是婚礼上的必备节目,这个环节带有一定的打压男方或女方的作用。清代同治年间,湖北黄陂县新郎迎亲时,要吃“三元汤”(鱼圆、肉圆、汤圆),寓意科举连中三元。新郎在女方家吃东西,势必是要被捉弄的。女家会把汤圆做得很难吃,新郎越难下咽,众人就越欢乐。女家戏弄新郎,男家也会戏弄新娘,新婚之夜,会给新娘吃夹生饭(或者面条、扁食),新娘吃的时候大家会问:“生不生?”新娘要回答“生”,寓意“早生贵子”。




婚姻中关于食物的习俗,本质都是为了讨个热闹喜庆,大多数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但也会有极端出现。除了攀比,一些糟粕也会掺杂其间,比如有些地方结婚时,新娘全程不被允许吃东西,只能喝水,还有的是给新郎灌酒,这样的习俗是否有必要,是值得讨论的。


农业社会时期,人们对习俗的认同感强。如今,人们的交往半径增大,心理距离却并未拉近。《民法典》只对婚姻结成条件有约束,对婚宴等习俗未作明文规定,且不认可只办了婚宴而没领证的婚姻,“法”与“俗”之间存在很大空白。


美俗可以成君子,恶俗可以成小人。保留美俗,加强中国人的认同感,同时摒弃恶俗,对之进行规范与纠正,这些都是新课题。